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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的通知 魯安發〔2020〕3號各市人民政府安委會,省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有關中央駐魯企業和省管企業: 《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省政府令第331號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辦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生動實踐,是我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又一重大舉措,是我省安全生產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對于推進我省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辦法》彰顯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源頭防范的理念,立足山東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實現關口前移,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辦法》的重大意義,把學習宣傳《辦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任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主動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努力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二、深刻領會《辦法》的精神實質 《辦法》明確了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排查、綜合管控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風險管控納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對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較大風險管控措施以及危險作業、發包與出租等的風險管控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級各有關部門、新聞媒體、生產經營單位要深刻領會《辦法》精神實質,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認真抓好《辦法》學習宣傳、教育培訓、貫徹實施工作。 三、切實抓好《辦法》的宣貫工作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實際,加強組織領導,推動《辦法》落地見效。 (一)廣泛開展宣傳學習。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主要媒體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宣傳,形成強大輿論氛圍和宣傳聲勢。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各地要將《辦法》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增強領導干部依法抓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組織本系統干部職工學好《辦法》,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向企業有關人員宣傳普及《辦法》相關規定,督促指導企業全面履行各項法定義務,確保安全生產。 (二)加強培訓教育。各級各部門要將《辦法》的內容納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認定輔導教材和考試大綱,強化全員培訓,讓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了解其法定權利、義務和在安全生產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要采取專題講座、專家輔導、座談交流等方式,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學習,使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包括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決策人,認真學習《辦法》的重要內容,準確理解和把握精神實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強化監管執法。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要依法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行政執法計劃,把《辦法》貫徹落實作為日常監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增強監管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辦法》賦予的新的執法手段和處罰措施,嚴格執法,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對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教育培訓、未采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和未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評審等行為,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在監管執法中注重發現典型案例,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加強督查考核。省政府安委會將對各級各部門落實《辦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將《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納入2020年度對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會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內容,督促和推動《辦法》落實落地。
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2月13日 |